1.什么是重大体育赛事必须坚守的底线

2.在甘肃白银马拉松事故中,为何官方在出事五小时后才组织的救援队救援?

3.湖北省突发应对办法

体育赛事安全应急方案_体育赛事突发应急预案方案

甘肃山地马拉松事故21人遇难让大家都感到惋惜,这次事故可以说是马拉松赛事中伤亡最惨重的事故。大家都知道此次的事故是因为极端天气的突发导致运动员失温造成的。但其实如果部署得当,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另外此次事故也为大家敲响了警钟,在以后类似的越野赛一定要做好工作,才能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赛事准备前进行道路的勘测

对于马拉松赛事来说,尤其是这种100公里的越野赛,由于路程比较长,所以赛事准备过程中的道路勘测就显得尤为重要。

最起码作为赛事的运营方,要自己走一遍整条线路,知道哪个地方最不好走,哪个地方最耗费体力,哪个地方运动员可能出现体能不足,哪个地方可能会有突发。

只有赛事准备方清楚了具体的线路情况,才能在后续的工作中合理的分工,否则基本就是不负责任的乱分配。

救援点和补给点要设置充分

我们知道每一个马拉松都有救援点和补给点,有的5公里一个,有的10公里一个。但是这些救援点以及补给点的设置其实不能单单的根据距离来,更要根据勘测的路段具体情况而来。

比如此次的甘肃马拉松,都知道在CP2-CP3可能遇到爬山的情况,路况不是很好。但是作为赛事准备方难道不应该在此处设置几个救援点吗?车子上不去,人被一个帐篷也上不去,哪怕在这些地点提前搭建几个帐篷,只需要分配几个人对于当时的环境来说也是起到很关键作用的。

所以也希望以后的马拉松赛事设置救援点和补给点不要公式化的几公里一个,太不负责任。应该根据具体的道路情况来设置。

应急预案要准备充分

对于赛事准备过程中,应急预案是很关键的。包括突发的救援方案以及赛事的叫停机制等。

尤其是那些不容易走的路段,本身就应该加入到应急预案中来。我们打个比方,比如在CP2-CP3赛段,不是突发天气,而是有人因为身体原因出现了晕倒,昏迷,这个时候还要等急救人员爬上来才能救援?估计等急救人员上来,人就已经不在了。

只有对路段做了合理分析,对天气做了快速响应,然后制定合理的应急点,才能尽量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什么是重大体育赛事必须坚守的底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体育竞赛管理,保障体育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和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省人民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竞赛和表演活动。

本办法所称举办单位,是指发起、组织体育竞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社会的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法人和其他组织举办本单位、本系统内的体育竞赛,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有利于公众的身心健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体育竞赛。

体育竞赛管理实行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实行体育竞赛行业自律为主的管理。第二章 举办条件和程序第八条 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举办全省性体育竞赛以及本省承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应当报经省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及其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举办跨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本行政区域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报经本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除举办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外,举办危险性大的体育竞赛经营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 举办体育竞赛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举办体育竞赛的职能或者业务范围;

(二)具有与举办体育竞赛相适应的经费;

(三)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赛事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竞赛项目规定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具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消防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设备;

(六)符合体育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举办体育竞赛的单位,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体育竞赛申请表;

(二)举办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四)体育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突发应急预案;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设施、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六)举办单位之间签订的书面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一条 举办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60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举办本办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体育竞赛,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20日前将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备案;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就备案事项提出当场更正或者限期补正等要求。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事项和条件举办体育竞赛,不得擅自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取消的,举办单位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者取消已备案的事项和内容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5日前向体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取消手续。

变更或者取消体育竞赛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举办单位应当在体育竞赛举行3日前如实向社会发布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体育竞赛的名称应当与其等级和规模相符。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体育行政部门、体育总会、体育协会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和组织在其职能范围内举办的体育竞赛,可以冠以同级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举办的体育竞赛不得单独使用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但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组织合作举办的,可以使用相应的行政区域名或者同类名称。

在甘肃白银马拉松事故中,为何官方在出事五小时后才组织的救援队救援?

安全是重大体育赛事必须坚守的底线。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及举办过程中积极贯彻“安全”办赛要求,在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和保障参与冬奥会、冬残奥会的人员安全、场馆设施安全、赛事后勤保障系统和相关支持系统的安全。

全面做好安全统筹,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冬奥会每一个环节进行安全监测,突显我国重大体育赛事的筹办能力,彰显我国体育软实力,办好一场“简约、安全、精彩”的冬奥会。

为保障重大体育赛的安全,需要积极推进安保筹备工作。不断优化完善冬奥安保方案预案,进一步明确安保指挥协调体系、社会面安保体系、安保行动等6大体系建设,细化完善赛区安保封闭线划设、安防体系规划、赛区警力测算等,制定了安保政策、证件管理、交通管控、应急处突、每日运行等5大类安保指导手册。

湖北省突发应对办法

因为在举办白银马拉松比赛的地点位于比较偏僻的甘肃中高原地带。这里的信号比较差,以及人员以及车辆都比较少。所以发生事故之后,这些参赛选手有些都已经休克昏迷,就没有人及时向主办方回复消息,也丧失了回复消息的能力。还有就是路过行人跟车辆发非常少,发现这些晕倒人几率也是非常小,所以信息传回非常慢。等到主办方知道发生意外的时候都是三个小时之后,所以才会造成这么多人员伤亡。主办方寻找救援队也需要时间。所以主办方才会四五个小时之后组织到救援队来救援。关于官方在出事后五小时后才组织救援队救援,我有下列几个观点:

举办马拉松地点比较偏僻,信号差人员稀少。举办白银马拉松的地点位于甘肃偏远中高原地带。中高原地带氧气相对于平原比较稀少,人们在遇到突发情况时,有很多人都已经倒地不起,昏迷,抽搐,这些人已经丧失行动能力。不能向主办方及时传回救援信息。偏僻路线行车和行人都比较少。发现这些遇难者的几率也更小,没有及时的收到信息,所以救援队才会晚去。寻找救援队也需要时间。由于是中高原偏僻地带。距离市区以及各个市县都比较远,加上主办方寻找合适救援队也需要时间。而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是需要打电话寻找专业的救援队才能进入这些地区,所以说需要的时间也非常长。偏僻地方山路救援队车辆也不方便进入。事发地点是位于甘肃高原地区,在许多车辆以及救援人员在进入时都会有高原反应,车辆在过山路时也会很颠簸。大型车辆都不好进入。所以等到救援人员赶到事故发生现场至少都要五六个小时以上的时间。

关于甘肃白银马拉松事故发生之后官方在五个小时后才组织救援队进行救援,大家还有什么观点,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高处置突发的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本办法所称突发,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第三条 突发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目标管理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第四条 县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下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做好相关突发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应对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配合和支持突发的应对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设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以及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编制突发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突发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财政的预备费应当优先保证应对突发的需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突发应对工作专业人才库,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为突发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和决策咨询。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并与相邻地区开展区域合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突发应对能力。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制定突发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突发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突发应急预案。

集会、庆典、会展、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的主办单位以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江河、桥梁、隧道、大坝、地铁、机场、高速公路、客(货)运枢纽等重要场所的主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应急预案。第十条 各级人民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管理。应急预案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情况发展和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大型群众性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之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性实战应急演练。

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人民及其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灾害特点,选择重点区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区域内单位和群众参加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并经常组织开展防汛、地震、消防、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应急演练。

学校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需要,统筹规划应对突发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不符合突发应对需要的,当地人民、相关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改造方案,逐步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告;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隔离治疗和观察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