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华人运动会的运动会宪章

体育赛事管理的概念是什么_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最新版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1

 一、原始分为0分,实行加减分制度兼单周总结奖励与惩罚制度。

 二、加分制度

 1、参加校运会、歌咏比赛、朗诵比赛、演讲比赛、书法比赛、英语竞赛等校级比赛中获奖的同学,一等奖加9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第一名加9分,第二名加8分……以此类推,第九名加1分。若该赛事没有评出具体的名次,则成绩优异者,酌情给分。

 2、参加县级、市级、省级举办的比赛,获得奖项的同学,获得分数分别为校级的两倍、四倍、六倍。

 3、每次月考,成绩总分在年段前300名内,且成绩退步不多于30个名次的同学各加5分;成绩总分在年段排名中进步最大的5名同学各加5分;班级中,单科成绩进步最大的2名同学各加2分。

 4、班级在板报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参与出板报的同学各加5分;获得二等奖,参与出板报的同学各加3分;获得三等奖,参与出板报的同学各加1分。(擦洗后黑板的同学加1分)

 5、在校文明班级的评比中,为班级加分的同学,(如为野草叶文学社投稿并被录用,每篇加8分),酌情给分。

 6、做有益于班级,有助于提升班级形象的事(比如拾金不昧、义务劳动等),酌情给分。

 7、为班级发展建言献策,富有建设性且付诸实施的同学,酌情给分。

 三、扣分制度

 1、有迟到行为的扣一分,有早退行为的扣2分,有旷课行为的扣3分。

 2、损坏学校或班级公物,视其情况,扣1—3分。

 3、没有按时完成作业,缺交作业,每人每次扣1分。

 4、有辱骂、殴打同学等使班级出现不和谐现象的`行为,视其情节扣2—5分。

 5、在课堂上、晚自修中起哄、睡觉、讲话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扣2分。

 6、乱扔果皮纸屑,破坏班级卫生整洁,扣1分。

 7、值日生在值日当天,卫生评比被评为“中”,值日生扣3分,被评为“差”,值日生扣5分。

 8、根据本班卫生安排表,当天值日的同学没有按时打扫教室和卫生区卫生,垃圾没有及时倾倒处理,扣1分。

 9、有损坏班级形象行为的(比如课间操或升旗仪式因秩序混乱被点名批评),视其严重性,扣3—6分。

 10、携带手机进入班级被发现,每次扣两分并没收。

 11、教室值日生在上课铃声响起前没擦黑板,每次扣1分。

 12、上课或自修时私自调整座位,每次扣1分。

 13、在校文明班级评比中,使班级被扣分的同学,视其严重性,酌情扣分。

 四、奖惩制度

 1、每周违反纪律(包括迟到、讲话、旷课等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一次的同学将受到教室值日1天的处罚;违反纪律两次的同学讲受到教室值日2天的处罚;依此类推,违反3次3天,违反4次4天……

 2、每周将会对全班同学的操行分进行统计,该周扣分最多的一名同学,将被处以一篇作文的处罚(要求不少于800字,每周五统一选定主题,字迹工整),并于班会课上朗读。

 3、学期末,班主任根据班干部履职情况,评“优”加15分,评“良”加10分,评“合格”加5分,评“不合格”的不加分。

 4、学期末将对全班同学的操行分进行统计,得分最高的6名同学将从班费中拿出适当资金,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得分最高的30名同学,将会得到“优”的综合评价。新学期开始时,所有同学的操行分一律清零。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2

 为提高我部教师的业务水平,促进教学的顺利开展,督促、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和自我约束的工作作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我部教师制定基础科学部教师奖惩制度。

 奖励制度:

 1、对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且教学效果优秀者,每学期评2—3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积极参加学院、教学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为了鼓励教研室教师进行课程建设,我部对于在课程建设方面取得成绩的教师和教研室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4、对获国家、省、市级有关教学成果的教师上报学院,同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5、对认真备课、主动积极地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且教案书写工整清晰细致、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6、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奖励制度,我部不定期进行35岁以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活动,对于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青年教师,设立奖项以资鼓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基础科学部将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将被推荐到全校的讲课大赛中去。

 惩罚制度:

 1、对无故不参加学校、部教学会议和政治学习一次者批评教育,多次者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2、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累计多次者,其本人在教学部大会检讨、并取消学年评优资格。

 3、无故出现误课者,取消学年评优资格和罚款,并上报学校教务处,通报批评。

 4、对不维护教师形象,不积极和配合教研部工作、屡教不改的教师,上报学校,并建议给予相应的处分。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3

 一、奖惩制度:

 1、不带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1元/次;

 2、在工作间内吸烟,喝酒者,罚款2元/次;

 3、在操作间打骂,嬉戏,罚款20元/次;

 4、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致开除;

 5、不爱惜厨房工具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警告,以至开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罚款10元/次;

 7、因个人原因。没有在事发前写入购单,造成原料没有,不能出菜者,罚款5元/次(市场缺货的情况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10元/次,超过两次开除宿舍,自行解决住宿;

 9、划菜员不向传菜员报菜名,桌号,罚款5元/次;

 10、划菜员报错桌号或传菜员报错桌号,造成本店损失的,按菜谱价格赔偿;

 11、不经经理允许,擅自改菜单者,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

 12、下班前不关灯,不关煤气,或不关抽油烟机,究其责任人责任,罚款10元/次;

 13、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5元/次;

 14、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追究负责人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者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15、热菜出菜时不加任何修饰的,打盒者罚款5元/次;

 1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颗粒未尽的菜,究其炒菜人员的责任,落实后于以惩罚,如因菜品质量问题,炒菜人员按菜谱价格赔偿;视情节,酌情处理。

 二、奖励制度

 1、提出对厨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议,被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10元/次;

 2、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元/次;

 3、连续一个月,卫生检查全优者,奖励20元;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元。

统一的奖惩管理制度4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德育大纲》,坚持德育为首,建设优良校风,培养“合格+特长”的学生,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奖学金等。

 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居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校级“三好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区、市、省、国家级“三好学生”,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2、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成绩名列班级前茅者,可推选为校级“优干生”,学校发给奖状和奖品,并在其中产生区、市、省、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

 3、学习标兵:学习态度好、方法好、习惯好且期末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列者,可推选为“学习标兵”,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4、进步生:凡思想品质、学习成绩进步显著的学生,可推选为“进步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5、儒雅之星:行为习惯良好,礼仪规范,举止文明,可推选为“儒雅之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6、特长生:在音乐、美术、体育、写作、科技发明等方面有一技之长,品行较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推选为“特长生”,期末由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7、军训优秀学员:军训期间,按照部队和学校的统一要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训练任务,吃苦精神、团队意识、内务整理三项指标均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可评选为“军训优秀学员”,学校发给奖状及奖品。

 8、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9、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级运动竞技、书法、美术、声乐等艺术比赛,获奖者学校授予相应荣誉称号,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10、凡为学校赢得其他荣誉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学校视情况予以特殊表彰。

 二、处罚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记大过;(5)留校察看。

 凡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将在全校通报,处分材料装入个人档案,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A等。受处分三个月后,确已悔改的,被处分人可以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政教处经考核确认该生确已悔改后,可在全校宣布撤销处分,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不受影响。

 三、学生违纪处理细则: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1)多次乱扔纸屑、果皮及杂物,影响校容和环境卫生者;

 (2)乱写乱画乱刻,损坏公物者;

 (3)传(抄)阅*秽书画者;

 (4)经常违反课堂纪律者;

 (5)考试者;

 (6)辱骂同学、老师,不尊敬长辈者;

 (7)旷课累计达三节以上,10节以下者;

 (8)为他人从事严重违纪提供场所、工具或知情不报者;

 (9)在楼道打跳、喧哗造成不良后果或消极影响者;

 (10)其他适合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的行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l)旷课10节以上者;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3)殴打他人或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者;

 (4)传播*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者;

 (5)多次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能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者;

 (6)偷窃、故意毁坏财物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者;

 (8)参与,屡教不改者;

 (9)谈情说爱、影响极坏者;

 (10)其它严重危害师生安全或校园秩序的行为者。

 3、凡触犯刑法的学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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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运动会的运动会宪章

无论是什么样的比赛,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些制度都严格的制约着比赛,他们都有教练统一的发号施令,为了维护正常比赛。

赛事制度和规模就必须存在,赛事规模是体育界的一个专有名词,常用来形容比赛的规模大小,根据不同规格的比赛,来选择不同的场地,不同的裁判,而在比赛之前也需要制定相应的赛事;在赛事中,应根据所报名参加赛事的人员,而确定出塞是规模,是小型比赛还是大型比赛,不同规模的赛事有其不同的规格,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赛事来制定不同的战略。

战略是对赛事的战略管理规划之一,对整个赛程都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不同规格的赛事,所需要投入的精力也不同,在比赛之前需要明确的确定赛事规模,在根据赛事规模对各个领域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细化调整,不同赛事规模,决定了其不同等级的分配。

第一条 本会中文名称:世界华人运动会(简称华运会);本会英文名称:The Universal Chinese Sports Association (简称UCS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世界华人组织联盟和知名华人共同发起创办的国际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倡导“人本·自然·健康·和谐”的精神,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促进世界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会工作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和英语;工作文字为简体中文和英文。 第五条 本会与主办城市等共同组成华运会组委会,举办世界华人运动会各项赛事,具体负责组织、策划和实施。

第六条 运动大会每三年举办一届。由具备条件的国家或地区申请承办,经本会实地考察后确定。

第七条 本会设立各体育运动单项委员会,具体负责单项比赛的组织工作。体育项目分比赛与表演两部分。比赛项目突出以人为本,易于全球华人的参与和推广,设立水上运动、球类、田径、武术、类等项目。

第八条 参赛运动员为各国华人。比赛设少年组(13岁--16岁)、青壮年组(17岁--45岁)和中老年组(45岁以上),分男女性别举行。

第九条 本会对参赛运动员给予奖励,除单项比赛奖外,另设立最佳男女运动员奖、最佳教练奖、最佳运动精神奖、最佳运动团队奖、最佳组织奖、最佳贡献奖及终身成就奖。

第十条 本会征集和确定使用会徽、会歌、会旗 。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世界华人体育发展基金,募集资金,接受各种捐助,用以推动世界华人体育事业的发展。 华运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世界华人运动会委员会”(简称“华运委员会”)。由本会发起人和创办人组成。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热心参与本会活动;

2、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投入部分资金,以支持本会发展。

第十三条 本会设、执行、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并在华运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本会邀请国际知名人士担任名誉、名誉副、高级顾问。

第十四条 华运委员会成员不得从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第十五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其任务是:

1、决定本会的发展方向和重大活动,以及投资;

2、推选本会***;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宜;

4、审议批准本会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本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本会财务预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奖励方案;

8、决定本会各部门的设立、分立、合并、解散;

9、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六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必要时邀请各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遇特殊情况,由本会执行或秘书长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且需有二分之一成员参加。

第十七条 华运委员会大会由本会主持。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执行或授权人主持。召开华运委员会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前六十日通知各位成员。华运委员会大会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华运委员会大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华运委员会推举的执行或秘书长主持,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本会各项工作。

理 事 会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聘请各界知名人士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协助执行和秘书长做好华运会各项工作;

2、代表本会出席各种重要会议和交流活动;

3、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监 事 会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7人组成。监事会为不主持和不参与本会日常工作的华运委员会成员担任。监事应当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审查和监督本会财务工作;

2、对本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领导在工作中有违反本会章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

3、在本会主持日常工作的主要***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华运委员会大会。

执行和秘书长

第二十四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执行或秘书长主持。执行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社会相关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

2、年龄在60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能够专职工作;

3、必须是本会华运委员会成员,经推举担任。

第二十五条 执行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决策;

2、代表本会出席各种重要会议;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安排实施;

4、组织实施年度工作;

5、组织筹办应届运动大会;

6、决定办事机构部门负责人的任用;

7、制定本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8、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分 支 机 构

第二十六条 本会在世界各国或地区成立分支机构。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是得到本会承认的、负责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开展华运会工作的组织,是华运会基本功能单位。其职责是承担、执行和完成华运会及各单项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应由所在国或地区华人发起,并在当地有关部门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须承认本会章程,接受本会领导。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社会各界捐赠;

(二) 企业赞助;

(三) 利息;

(四) 本会收益。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和本会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专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财务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接受华运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主要领导离任时,必须接受华运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属于华运委员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运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华运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行。 第三十九条 本会由于不可抗力终止,须由华运委员会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以及其他善后事宜。在此期间对外停止一切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